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党员发展的要求,法学院经个人申请、班级推荐、支部培养考察、预审答辩、学生党总支讨论、分党委审核,于2018年4月拟确定洪记清等10名(具体名单见附件)同学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。
洪记清等10名同学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,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,入党动机端正,综合素质全面发展,模范作用突出,具备发展对象基本条件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3天(自2018年4月19日到4月21日)。
序号 | 班级 | 姓名 |
1 | 社工Q1641班 | 洪记清 |
2 | 法学Q1642班 | 万子琪 |
3 | 法学Q1641班 | 刘培智 |
4 | 法学Q1642班 | 琚兴成 |
5 | 法学Q1642班 | 姜浩阅 |
6 | 法学Q1541班 | 李青 |
7 | 法学Q1541班 | 陈爱红 |
8 | 法学Q1542班 | 曾慧利 |
9 | 法学Q1542班 | 邱瑞瑞 |
10 | 社工Q1541班 | 刘妍涵 |
广大学生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,请于2018年4月21日17:00之前向法学院李老师反映。地点:知行楼A-416,电话:027-81973736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具体真实,提倡实名,以便于调查核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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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