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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7-03-15浏览次数:407

、庭前准备

:首先核对各方诉讼参加人、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是否到齐、并组织旁听人员在旁听席就座。(完毕)

:传原告×××、被告×××的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到庭。(书记员将传票交法警,法警持传票传唤上述人员到庭就坐,法警将传票交给书记员)

:现在宣布法庭纪律:

1、开庭期间:各方诉讼参与人与旁听群众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长指挥。

2、法庭内保持肃静,不准随意走动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、鼓掌,不准民言提问,旁听群众对法庭审判活动由有意见,可以在休庭或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。

3、各方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在开庭期间,要求发言提问、辩证或陈述,必须经审判长许可。

4、未经法庭许可,不得录音、录像和摄影,不得进入审判区并关闭寻呼机、移动电话。

5、对违反法庭纪律,不听审判长、审判员、值勤法警劝告制止的人,审判长有权视其情节给予训诫,责令退出法庭,没收胶卷、收录机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(三分钟后再宣布一次,宣布完稍后,再宣布全体起立)

:全体起立(书记员侧身目视合议庭成员入庭的方向)请审判长、审判员(包括陪审员)入庭。(合议庭成员入庭后,站立座位前。)

:报告审判长(书记员面向合议庭)原、被告的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均已依法传唤,通知到庭,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。

:请坐下,现在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。

原告:原告向法庭报告姓名、年龄、民族、家庭住址(若为法人要报告单位名称、住所地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职务。)

原告代理人:原告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务、家庭住址及代理权限(代理权限应报具体否则可再提示一次)。

被告:被告向法庭报告姓名、年龄、民族、家庭住址(若为法人要报告单位名称、住所地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职务。)

被告代理人:被告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务、家庭住址及代理权限(代理权限应报具体否则可再提示一次)。

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,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,其出庭资格合法,准予参加本案诉讼。

:现在宣布开庭(声音略高,以揭示各方及旁听人员注意)

: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,今天依法适用普通(或简易)程序,公开审理原告×××与被告×××,×××纠纷一案,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×××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,与案审判员×××(手势告知)、审判员×××(手势告知)组成合议庭,由书记员×××担任法庭笔录。

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,并必须承担诉讼义务,本院在开庭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,原告是否收到本院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?

原告:收到

: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是否清楚?

原告:清楚

:原告,你应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,承担诉讼义务。现在请你(方)明示是否对本案的审判人员申请回避。

原告:不申请

:被告是否收到本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?

被告:收到

: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是否清楚?

被告:清楚

:被告,你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行使诉讼权利,承担诉讼义务。现在请你(方)明示是否对本案的审判人员申请回避。

被告:不申请

第三人同上

 

情形一:当事人申请审判员回避

:基于原告(或被告)以本合议庭组成人员×××与对方当事人存有×××关系为由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,合议庭将依法定程序向本院审判委员会(或院长)汇报,决定是否准予原告(或被告)提出的回避申请,现在临时休庭;

1.回避申请被驳回           

:现在继续开庭,基于原告(或被告)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×××以×××为由对其提出回避,本合议庭向本院审判委员会(或院长)汇报了其申请回避的理由,经审判委员会(或院长)审议认为:原告(或被告)提出合议庭组成人员×××与对方当事人存有×××关系的回避理由无事实依据,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八条之规定,决定如下:驳回原告×××(或被告×××)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×××的回避请求。申请人对本决定如不服,可提出复议,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加审理本案的工作。

2.回避申请被同意

:基于原告(或被告)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×××以×××为由对其提出回避,本法庭向本院审判委员会(或院长)汇报了其申请回避的理由,经本院审判委员会(或院长)审议后认为:原告(或被告)所指出合议庭组成人员×××与被告(或原告)确存有×××关系,为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,现决定:本合议庭组成人员×××不再参加本案审理工作,现另指派本院审判员(代理审判员)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,参加本案审理工作。

3.当事人对其他诉讼参加人提出回避(包括书记员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员)

:…原告×××(或被告)提出因本案诉讼参加人×××与本案被告×××(原告)之间存有×××关系,可能会影响审判不公(或造成审判不公),申请×××退出本案诉讼活动,经本审判长核实认为:原告(或被告)所提×××诉讼参加人与被告(或原告)之间存有×××关系依据不足,申请回避理由不能成立,现决定如下:驳回原告(或被告)申请回避的申请;诉讼参加人×××继续参加本案诉讼工作。申请人对本决定如不服,可提出复议,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。

二、法庭调查

 

:现在进行法庭调查,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本案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,反驳对方的主张,应说明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。

: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,可以宣读起诉状。   (若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则见情形二)

审:原告法定代表人(或代理人)对事实有没有补充?请再具体明确诉讼请求。

原告:没有需要补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情形二:原告变更诉讼请求

1.原告增加诉讼请求

:因原告当庭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其向本院提起诉讼时的主张增加×××项请求,本合议庭评议认为:增加的诉讼请求与本案的诉讼事实有直接关系,准予其增加该项请求,原告应依有关规定在三日内想本院补交诉讼费,本法庭裁判不予考虑所增加的诉讼请求,将按撤回该项诉讼请求处理。

2.原告撤回部分诉讼请求

:基于原告表示撤回其向本院提起诉讼时请求的×××项请求,经本合议庭评议认为:其撤回该项诉讼请求,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未侵犯他人合法利益,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现决定:准予原告撤回×××请求。

 

:现由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、理由和诉讼请求作出承认否认的答辩。

 

情形三:被告提出反诉

1.反诉成立

:经本合议庭评议认为:因被告提出的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,与本诉的请求互相牵连,相互独立,其反诉请求成立,可与本案合并审理。依照有关规定,被告应在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反诉费,若到期不能交纳,视为放弃反诉请求。本庭裁判时不再考虑其反诉请求。

:被告听清了吗?

:现由原告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。

:原告代理人对被告反诉要求有没有异议?(反诉证据在以下原告举证后提出)

2.反诉不成立

:经本合议庭评议认为:被告所提出的反诉与本诉非同一法律关系,无牵连关系,两诉不能合并审理,不能抵销、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,其反诉请求不能成立,本庭不予受理。

情形四:原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

:原告向本法庭申请追加×××为本案共同被告的请求,本合议庭将对此请求进行合议,现在休庭。十分钟后再继续开庭。

1.同意追加共同被告

:对于原告(或被告)向本院申请追加×××为本案共同被告的请求,经本法庭审查,其申请追加符合法律规定,本庭现决定追加×××为本案共同被告,因通知×××到庭参加诉讼需时间,今天开庭程序不再继续进行,现在休庭,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。

2.不同意追加共同被告

:经本合议庭对原告(或被告)申请追加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评议认为:其申请追加×××为本案共同被告,不符合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法定条件,本庭决定驳回要求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。现在继续开庭。

情形五: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

:原告向本法庭申请追加×××为本案第三人的请求,本合议庭将对此请求进行合议,现在休庭。十分钟后再继续开庭。

1.同意追加第三人

:对于原告(或被告)向本院申请追加×××为本案第三人的请求,经本法庭审查,其申请追加符合法律规定,本庭现决定追加×××为本案共同被告,因通知×××到庭参加诉讼需时间,今天开庭程序不再继续进行,现在休庭,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。

2.不同意第三人

:经本合议庭对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审(评)议认为:×××不具备作为本案第三人的法定条件,(或虽符合作为本案第三人条件,但追加×××参加本案诉讼会加大本案审理的难度,不利本案尽快审结),因此,本庭决定:驳回×××参加本案诉讼的请求。

 

:本法庭刚才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,现在进行法庭举证、质证,举证时请按证据排列序号说明证据名称、主要内容、证明事项及证据来源,证据文字内容较多的,要陈述重点,证据文字内容较少的可以宣读。质证时各方当事人只就证据内容,证据来源的合法性陈述各自的意见,各方的辩论意见将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。在质证过程中经法庭许可,当事人可以就某一证据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质疑,对方当事人应直接回答。

:首先由原告就起诉的事实、诉讼请求进行举证。

:请值庭法警将原告提出的全部证据依次(或按序列号)向被告出示。

【被告查阅证据材料时,法警应站在被告席的左侧】

:被告对原告提出并出示的上述证据来源、证据内容的合法性、真实性有没有异议?可就某一证据向原告提出质疑,也可提出相反证据。经法庭允许,原告可直接回答。

:(被告查阅后)请值勤法警将原告起初并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。$(法警将被告查阅后的证据双手交审判长)

:现被告可就自己的抗辩理由提举证据,如有证可举出,请说明证据来源和内容及被证明事项。

审:请值勤法警将被告提出的证据全部证据一次出示向原告出示。

【法警应站在原告席右侧】

: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证据来源、内容及证据的合法性有没有异议?有没有新的证据提出?也可以就某一证据向被告提出质疑,经法庭允许,被告应直接回答。

情形六:新证据的提出

: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证据提出?

:原告,将你方提出的新证据的来源、证明内容及证据的合法性向法庭陈述清楚?

:请值庭法警将原告提出新的证据向被告出示后提交法庭。

: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上述新的证据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有没有异议?

有没有新的证据提出?

: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?

【可以按上述程序反复进行】

……

原告:没有了

被告:没有了

 

:当事人的举证、质证已经结束。现法庭进行认证。

:(合议庭经过简单交换意见后对认定全部或部分证据表态)双方当事人对以上出示的材料经过当事人之间相互质证均无异议(或虽有异议,但不能提举反证),本法庭认为:以上原告和被告提举的证据(1、2、3……)具备本案证据的法定要件,可以认定作为本案的证据。关于以上证据对本案发生的效力问题,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陈述。

 

 情形七:当事人申请法院查证

 1.同意查证

:经本合议庭(或本庭)合议认为:原告(被告)提出的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对象、内容,原告(被告)查证确有困难,符合法院查证范围,休庭后本庭将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活动。

2.不同意查证>

:经本合议庭(或本庭)合议认为:原告(被告)提出的申请法院查证×××项证据的举证责任应由×××承担,其自行取证无法定困难因素,不符合法院查证范围,本庭不予接受,原告(被告)应在X日内将该证据提交法庭。否则,应承担不能举证的法律责任。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情形八:当事人申请证人到庭

1.已有证言证人未到庭的

:原告(被告)要求×××证人出庭作证,经本庭核实,该证人到庭客观上确有困难,其已向本庭出具了证言并已经本院核实无需证人出庭,现原告(被告)要求×××证人出庭的申请,本院不予接受。

2.提出新证人出庭的

:当事人提出要求新证人×××出庭作证对查清本案事实是有必要的,法庭将另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。、

 

3.证人已到法院的

:通知原告或被告提供的×××证人到庭作证(签发通知书交给法警)

:证人向法庭报告姓名、年龄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。

证人:……

:原告(被告)请求法庭通知你到庭作证,本法庭要求你就所了解的与本案有关的案件事实如实陈述,不得作虚假陈述,否则你要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。你听清了吗?

证人:……

(证人作证言后)

:现在原告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,还有什么问题向证人询问吗?

【被告内容同上】

情形九: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及其法院的认证情形

1.无异议,故认证

:以上证人×××,经查与当事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,现原、被告(及第三人)对该证人的证言均不持异议,故本庭认为证人×××在庭审中所做的证言具备本案证据的法定要件,可以认定为本案证据。

2.有异议,但无相反证据,故不认证

:证人×××经本院核查无证据证明与当事人有任何利害关系,原告(被告)虽对其证言持有异议,但不能举出相反证据,本庭认为:证人×××在本法庭所做证言内容明确,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,且与本案事实相关联,故可作为本案证据。

3.不予认证

:经本庭核查,证人×××虽与本案当事人之间无利害关系,但其在本法庭所做证言经原告(或被告)质询,不能说明其合法性、真实性或相关性的根据,所证事实前后相互矛盾,违反法定的证据规则,(或且与本案事实无关联),故本院认为:该证人证言不能认定为本案证据。

4. 不予认证

:证人×××经本庭核查,其与原告(或被告)确存在隶属关系(或与法定代表人、代理人具亲属、朋友关系),其在法庭上所作证言,不具有可采性,原告(或被告)对其证言又持有异议,不符合法定的证据规则,故本院认为:证人×××在法庭所作证言不能确认为本案证据。

 

:请证人暂时退庭,听候法庭通知。

情形十:鉴定结论

:根据×××的请求,对×××事项本院委托×××进行了鉴定,(本案调取的×××证据)现在由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。 §(鉴定人未到庭的,由法院宣读鉴定结论)

:原告(被告)对以上鉴定结论听清了吗?有何异议,可以直接向鉴定人提出。

原告:……

:原告对案件事实有没有补充,有没有新证据向法庭提出?

原告:……

【被告(同上)】

:本院委托×××鉴定人对本案当事人所争议×××事项的鉴定结论经法庭质询,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,(或虽有异议,但不能提出充分理由或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),本法庭认为:该鉴定结论可以确认为本案证据。现请鉴定人退庭。

 

 

三、法庭辩论

:法庭调查到此结束,现在进行法庭辩论,各方当事人应就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、证据效力问题发表辩论意见,要求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,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指责,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。

原告:……

:代理人有没有补充?

原告代理人:……

: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。

被告:……

:代理人有没有补充?

被告代理人:……

(第一轮辩论结束)

:下面进行相互辩论,发言须经法庭许可,(互相辩论结束无人要求发言时再依原、被告及第三人顺序征询)

: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?

原告:……

: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?

被告:……

…………

:鉴于双方当事人已无新的辩论意见,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。(审判长与合议庭组成成员交换意见)

:经以上法庭调查,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举证和质证,本法庭对双方所举证据进行了认证,并仔细的听取了法庭辩论后(经合议)认为:本案事实已基本查清,根据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有关规定,现由法庭主持调解,调解应本着合法、自愿的原则进行,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,当事人对对方的调解方案可以接受,也可以不接受。同时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形下,也可自行协商调解方案。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,法庭可不进行调解,将依法作出判决,现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意见。

:原告是否同意调解?有无调解方案?

:被告是否同意调解?有无调解方案?

情形十一:调节程序

1.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

:现双方当事人均请法庭进行调解,法庭现征询双方调解方案(依次询原、被告及第三人调解方案)

:经法庭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,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(宣读协议内容)。本合议庭认为上述调解协议是在事实清楚,是非分明的基础上,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。是真实的意思表示,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将制作调解书,闭庭后十五日内送双方当事人。

2.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

:鉴于×××不同意调解,本庭不再进行调解程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天诉讼法》有关规定,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。

:原告,请陈述最后意见。

:被告,请陈述最后意见。

:现在宣布休庭,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,十分钟后当事人双方听候宣判。

:请傍听人员入席,肃静。…全体起立。…请审判长、审判员入庭。

:请坐下,…现在继续开庭,经本合议庭对案件事实、证据及当事人的是非责任进行评议,现在进行宣判,原、被告(及第三人)请起立。

(审判长戴帽、起立,宣读宣判词)

:原告听清了吗?

原告:听清楚了

:被告听清了吗?

被告:听清楚了

:现在休庭

:请全体起立…,请审判长、审判员退庭。

 

★★以上程序应视具体案情有选择的适用